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最新修订,《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》和《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》(2024版)已经正式出台,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,以下是新版规范条件的管理实施办法的变化:
1、适用范围扩大:新版文件将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企业纳入范畴,实现了全产业链的覆盖,从而更加全面地规范了整个行业。
2、管理科学化:新版文件增加了关于获评规范企业有效期限的规定,并明确了其复核延长要求,还简化了部分流程,如将现场检查频次延长为每三年一次,并将部分原先需要企业重新申请的情况调整为可进行变更申请等。
3、导向优化升级:进一步细化了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、研发部门和团队能力建设、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生产条件、质量管理、检测手段、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细节要求,新增了对企业需要具备向用户提供现场或远程部署、运维、升级等服务的能力要求。
4、基本要求明确: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,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要求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且从事工业机器人相关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;具有固定的研发和生产场所,并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规模相适应;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,有良好的履约能力,依法纳税,近3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,无重大质量、生产安全等事故,无不正当竞争行为;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,且近3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;财务状况良好,财务数据真实可信,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;近三年,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3000万元;本体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5000万元;集成应用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1亿元。
5、技术能力与生产条件: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(含)的企业,近3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%;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(含)的企业,近3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4%;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,近3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%;单独设立研发团队或部门,具备产品(含软硬件)数字化研发设计能力,可根据客户需要设计开发相应产品;建有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,部署智能制造装备,集成相应的工业软件和网络,能够实现规范化的工艺生产流程。
6、鼓励企业自愿申请:新版文件鼓励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,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公告管理。
这些变化旨在促进企业自律、规范经营、加大创新投入、尊重知识产权,引导企业间良性互动,避免“内卷式”恶性竞争,从而推动工业机器人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。